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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恶意抢注”如何应对?

“同案不同判”怎么办?

  朱建岳代表提问:目前北京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是否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对此北京法院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加以解决?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靳学军:最高法和北京高院都高度重视法律裁判适用标准的统一,特别是北京高院从2018年以来,针对裁判尺度的统一问题出台了59个文件,里面有很多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法律适用标准统一的。现在,院庭长职能里把统一裁判尺度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明确规定对于案件的裁判结果可能与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本级法院生效的判决不一致的,要纳入院庭长的审判监督管理中。同时北京高院专门出台了文件,要求在案件审理中实行类案检索,检索上级法院、本级法院、全国法院相关的裁判。对于分歧较大的案件,会提交到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会对案件的法律适用做出一个咨询意见,这个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如果问题仍然不能得到解决,则会提交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法律适用的标准。

  “商标恶意抢注”如何应对?

  吕和顺代表提问:疫情期间出现了抢注与疫情相关的商标情况,对于商标恶意抢注的问题,有什么具体的应对做法?

  市高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柏勇:根据商标行政授权确权案件的特点,会充分考虑商标标志的近似性、商品的类似、在先其他民事权利、恶意程度等,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打击商标的恶意抢注问题。高院2018年专门制定颁布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审理指南,其中有专门打击恶意商标的具体审判指引。此外,加大对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的审判工作。近年来,北京高院撤销的三年不使用商标占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总数的10%左右,量是非常大的。北京法院还有一个传统就是每年跟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四家对涉及商标方面的案件进行沟通,特别是对恶意抢注的问题。像是雷神山、火神山、李文亮这些申请注册的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已经全部驳回了商标申请。

【本报记者 张楠】

责任编辑:李雪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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